
王正兵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受委托独立办理了百余起刑事案件,曲靖本地著名案件大部分都有他参与其中。在执业第4年时,他遇到了董某涉嫌诈骗罪一案。2023年3月14日,董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3月28日被执行逮捕。董某通过打开免提的方式让诈骗份子与被害人进行通话,实施电信诈骗,致使被害人被诈骗9823元。
王正兵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发现董某作为在校学生,是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还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并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王律师抓住这些要点,充分地多次和公安、检察院沟通,最终意见被采纳,董某于2023年5月15日被释放并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完全遵守规定,王律师又抓住有理机会,并结合犯罪嫌疑人最新情况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最终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王正兵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要充分挖掘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为其争取合法权益。在蒋某非法经营香烟案中,更体现了他这一执业理念。蒋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价值人民币617422元,按照云南省刑事犯罪标准,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在二十五万以上就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可能判近十年的有期徒刑。但王律师认识到蒋某本身并不是开店经营香烟,更多的是零卖,并没有真正获利。他经过每个环节认真把控,最终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还有伍某公交车扒窃案,伍某曾多次犯罪有前科劣迹,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财物达3000元。一般这种情况,量刑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而伍某开庭时已经被关了三个半月,最终仅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王正兵律师在辩护时,指出伍某在公安机关及庭审中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犯罪后主动退赔退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些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赔偿情况等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一旦涉及案件,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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