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杰律师自2018年正式执业以来,秉持“专业、严谨、高效、尽责”的理念,深耕白银及周边地区法律服务。他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就像这次L某与SX的案件,高杰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读一审卷宗、借条、资金流水、还款明细等全部证据材料,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双方是否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的实际数额认定。他指出双方未在借条中约定利息,L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内容模糊,且其主张的现金交付部分无证据佐证。庭审中,高杰律师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L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L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SX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民间借贷纠纷里,有人会想只要有转账记录就能证明借贷关系和利息约定,其实并非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L某的案子刚解决,高杰律师又碰到了YX的麻烦事。YX将从银行贷的款转借给YX乙,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据,仅口头约定。YX为追回借款起诉,一审法院以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驳回诉讼请求。高杰律师代理YX上诉后,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他针对一审“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错误裁判思路,提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同时,他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庭审中,高杰律师紧扣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YX成功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这里有个误区:很多人觉得没有书面合同,借贷关系就不成立。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若没有书面合同,要注意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
高杰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一起盗窃案。被告人LX涉嫌盗窃罪,高杰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高杰律师全面研读案件卷宗,围绕LX的量刑情节展开有力辩护。他强调LX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虽然提出的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接受。最终,L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有人可能认为,只要犯了罪就一定会被判实刑,其实并非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在涉及刑事案件时,要及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从轻处罚。
通过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民间借贷纠纷和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复杂且容易产生误区。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留好相关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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