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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从恋爱走到婚姻殿堂这一路都是非常不容易的,有时候缘分就是这样简单,婚姻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人生大事,每一位都应该认真对待,特别是夫妻的相处之道,应该要互相坦诚和信任。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属于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他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自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就是判定隐瞒精神病史的婚姻是否有效的说明了。小编认为,即使是婚前就已经治愈好了疾病,我们都应该在婚前向对方坦诚事实,因为双方结婚以后就是需要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的,只有夫妻双方都懂得这种相处之道,未来的婚姻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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