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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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召使罪犯来到法院必须在24小时以内,拘禁必须在37天以内,调查过程必须限定在7个月内,在检察院的时间小于45天,可以进行两次的重新调查,每次在1个月以内,法院进行第一次审定时间为半年,可以延两次,分别是一个月,第二次审定在4个月以内。综上,最长时间为28个月零6天。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我们平时所说的羁押就是指那些可能犯了某些罪的人在对他做出最后的处罚决定之前,是必须将他们关起来,是他们不能再自由活动的那种行为。那么具体需要羁押多长时间,是要根据法律来决定的。大多数情况下,法律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了要关多长时间,不会再一次进行计算了。但是,仍然会在出现一些情况的时候,要对关起来多长时间再一次的进行计算。所以,我们要知道,都在哪些条件出现时是要再一次计算的呢?还有第二次算完之后可能犯罪的人被关起来的期限又是多久呢?

第一、哪些条件出现时要再一次计算

羁押只是短时间的,是法院在对可能犯罪的人的相关案件的情况还没有真正的弄清楚的时候所施行的一种措施。这种措施并不一定是要必须执行的,而是在抓到相关的人对他们进行拘禁之后顺带的一种结果。所谓的羁押的时间,也就是抓到人以及对其进行拘禁的在法律上所规定的最长时间。

以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在调查整个事件原委的过程中,如果找到这个可能已经犯罪的人又犯了更加严重的错误呢证据,从找到那天开始,就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对调查时关禁犯人的时间就要进行再一次的计算。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上面所说的更为严重的错误是指那些会改变已经决定了的判决结果的那些犯罪的行为,而不是说比之前所犯的错误更严重或者是在法律上来看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只有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将关押可能已经犯罪的人的时间进行再一次的计算,其他的任何情况都不可以。说一下需要再次计算关押的时间的几种情况:

1、在调查整个案件的过程中,找到了已经可能犯罪的人犯了更严重错误的证据,找到这天开始,就要按照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对关押他的时间再一次进行计算了。这个再一次计算的过程只需要公安机关来完成就可以,不用征求到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但是得到那把这件事情备注一下。

2、如果不知道可能已经犯罪的人的真正的名字等一些非常基础的信息,那就要等到把这些全部都弄清楚之后才能重新计算,当然,在弄清楚这些的同时也不能间断对他所有的不管是否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找到相应的证据。如果这些证据全都找到了,并且可以判断都是没有错误的,那么就直接将他自己报上来的名字转移到相应的人民检察院,让他们审定。

3、如果需要了解可能犯罪的人有没有精神上的疾病,在这个检查的过程中,是不能算入关押的时间内的。其他疾病或者其他的一些检查也是需要的。

第二、再一次计算后调查出来的被关押的期限是多久呢?召使罪犯来到法院必须在24小时以内,拘禁必须在37天以内,调查过程必须限定在7个月内,在检察院的时间小于45天,可以进行两次的重新调查,每次在1个月以内,法院进行第一次审定时间为半年,可以延两次,分别是一个月,第二次审定在4个月以内。综上,最长时间为28个月零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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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手续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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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58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不同种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往往可能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交代而被侦查出来的新的犯罪,对于这种新发现的犯罪来说,侦查工作又开始了一个新的过程,如果按原有的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时间往往不够用,因为原羁押期限是为侦查原有罪行所需要的,在其剩余时间内难以查清新发现的犯罪。为了查清新的罪行,侦查羁押期限有必要重新计算。不论新发现的犯罪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同种的犯罪,还是不同种的犯罪,重新计算其侦查羁押期限均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应当注意的是,所谓“重要罪行”,既不是指与原有罪行相比量刑为重的罪行,也不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某些重罪,而是指将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罪行。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都不能适用本条任意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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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拘留,期限如何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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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的说是37天,是一种30+7=37的计算结果,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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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了怎么计算羁押期限
[律师回复]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什么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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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什么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律师回复]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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