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卓女士和朱先生原本是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一处房产,各占一半份额。2021年前,朱先生就结欠某水产商行货款77000元,2022年又欠了5835元,共计82835元。这笔货款经法院判决确认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朱先生在法院还有多起执行案件,大概率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4月16日,朱先生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持有的房屋一半份额转让给了卓女士。同年12月28日,卓女士以18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案外人。水产商行认为,朱先生明知自己有大量债务,还低价转让房产,且卓女士迅速出让房屋,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提起诉讼。
卓女士起初觉得问题不大,毕竟自己给朱先生转了不少钱。但水产商行起诉后,她慌了神。自己尝试和对方沟通,却毫无进展,她反复想不通,明明转了钱,怎么就成了低价转让呢?焦虑和自我怀疑一直笼罩着她。
后来,经人介绍,卓女士找到了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的樊佳佳律师。樊佳佳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200余件民商及刑民交叉案件,在经济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樊律师接手案件后,系统梳理数年间百余笔转账记录时,发现卓女士从2022年3月到2024年12月,通过微信和支付宝陆续给朱先生转了1372138元,远远超过了房屋出售总价的50%。而且,朱先生和卓女士签订的《协议书》也明确说明,卓女士已将属于朱先生一半份额的房款分期全部支付,房产分割已处理完毕。这个转账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关键细节,樊律师指导卓女士收集整理转账记录、《协议书》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水产商行坚称朱先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了他们的债权,要求撤销合同。而樊律师则指出,卓女士支付的款项远超房屋份额价值,能抵作朱先生应得的房屋折价款,且水产商行未举证证明卓女士支付的款项属清偿其他债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樊律师的意见,认为卓女士支付的款项能抵作朱先生应得的房屋折价款,原告主张朱先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不存在,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听到判决结果,卓女士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放松,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转账时要保留好记录,以备不时之需;第二,签订协议时要明确款项用途和性质,避免纠纷。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乱,理清转账等关键证据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樊佳佳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转账记录,抓住关键细节,为卓女士避免了财产被撤销的风险,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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