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假药罪遇上无心之失
在现实生活中,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假药不仅危害群众的生命健康,也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假药”的认定和“主观故意”的判断常常存在争议。
很多人认为,只要销售了未经批准的药品就构成假药罪,这其实是一种常见的误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但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是因为不知情而实施了相关行为。比如,某些药品可能来自境外,其合法性难以判断,而当事人在不了解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了推荐或销售。
此外,对于假药的认定也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不能仅仅因为药品未经国内批准就认定为假药,还需要考虑药品的实际功效、来源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轻易对当事人定罪。因此,在遇到类似案件时,我们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避免“客观归罪”。
精准辩护:为诊所经营者洗清冤屈
李忠宝律师是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拥有广西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和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已成功办理百余起刑事案件,尤其擅长性侵类案件及毒品犯罪、诈骗罪等案件的辩护。同时,他还担任着中国法学会会员、楚雄州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个社会职务,在法律界具有较高的声誉。2020年12月、2023年12月他先后两次被楚雄州律协评为“优秀律师”,2023年7月还被省律师协会选拔为“律师行业领军人才”。
此次,李忠宝律师接手的案件中,诊所经营者张X因在微信群中看到有人销售朝鲜生产的安XX牛黄丸,自行服用后感觉效果良好,便将其推荐给有对应需求的患者。直到公安机关找到他,他才知晓该药品可能涉嫌假药。2024年1月14日,张X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传唤,1月25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李忠宝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积累的证据把控经验,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细致梳理案件细节。他敏锐地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关键突破口成为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作为律所主任和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辩护工作,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他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结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撰写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在意见书中,他明确提出张X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客观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药品系假药;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他最初购买药品系用于自身服用,推荐给患者也是基于自身服用体验,且全程无隐瞒、无获利恶意,亦无核查药品资质的专业义务与能力。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李忠宝律师以党员律师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多次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和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最终,检察机关全面审查、严谨研判后,全部采纳了李忠宝律师的辩护意见。2025年2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帮助张X洗清了冤屈,让他能够重拾行医信心,继续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也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李忠宝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在守护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同时,避免了合法从业者因不知情而被错误追责,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价值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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