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南宁,2018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原告谢某长期为被告熊X供应滑轮、胶条、支架等门窗配件。双方通过微信、电话下单,形成了长期的供货关系,供货总额超百万元。被告通过个人账户及第三方公司陆续支付部分货款。2021年X月XX日,经双方对账,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配件款31万元,其后仅于2022年2月支付5万元,剩余26万元长期拖欠不付。因交易存在第三方代收款、代开票情形,证据较为零散,谢某遂委托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整理证据并提起诉讼,诉求为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26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诉讼费。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相关案件2500余件,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吴震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
面对零散的证据,吴震律师先后3次仔细阅卷,将个人账户、第三方公司代付、代开票等证据逐一固定。他还制作了5份《情况说明》,补全证据之间的关联,彻底解决了付款主体与交易主体不一致的认定难题。同时,他充分利用被告亲笔出具的欠条,结合供货、付款流水,为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被告熊X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吴震律师独立完成举证、质证、法庭陈述,程序规范、事实清晰。他严格依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主张违约金,明确起算时间和利率标准。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原告提交的送货单、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公司情况说明形成完整证据链,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欠款事实清楚。被告出具欠条后仅支付5万元,尚欠26万元事实明确,依法应予支付。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逾期付款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的1.5倍(年利率5.47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熊X承担。法院判决被告熊X向原告支付货款26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核心债权全部胜诉。
客户对吴震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业务能力强,帮我解决了大难题。吴震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不仅成功为客户追回了货款,还最大限度挽回了资金占用成本,彰显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在建材、五金、配件类欠款案件上的实战经验,也为更多有类似需求的客户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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