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在(2023)冀0XXX刑初4XX号案件中,审理法院是河北省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被告人是阎X。公诉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阎X犯诈骗罪。
20XX年XX月XX日,阎X通过封泽穹认识了刘XX,之后将刘XX约到石家庄市XX区恒大御景XX附近的东北小酒馆吃饭喝酒。吃饭期间,阎X虚构自己手上有新冠抗原进货渠道,要和刘XX合伙倒卖新冠抗原获取高额利润,以此骗取刘XX信任。从XX月XX日至XX月XX日,阎X以支付新冠抗原进货款为由,陆续骗取刘XX共计6.3万元,这些钱被他用于日常开销和家人看病。
值得注意的是,20XX年X月XX日,阎X因犯招摇撞骗罪被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20XX年X月XX日,他又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月XX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对阎X来说,处境十分糟糕。他不仅面临新的诈骗罪指控,之前的缓刑也可能被撤销,数罪并罚的结果可能让他面临更重的刑罚。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阎X被执行逮捕后,找到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当时家属心急如焚,担心阎X会受到重判,不知道未来该怎么办。
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阎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前后会见了5次,仔细询问案发经过和细节。同时,律师认真查阅了卷宗,卷宗共10本,约1500页,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阎X有利的线索。
突出关键策略点
在阅卷和会见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发现,案发后公安机关到阎X家中传唤他时,他不在家,但经家属电话联系后,阎X回到家中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律师认为这一情节符合自首的条件。于是,律师在辩护中提出被告人阎X有自首情节,这一辩护意见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如果自首情节被认定,阎X可以从轻处罚。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上百件,诈骗类经济案件占比约50%,具备丰富的同类案件处理经验。
写采纳情况
在庭审中,张志来律师提出的阎X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阎X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冀0XX刑初663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阎X宣告缓刑部分。被告人阎X原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赃款63000元,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刘XX。
原本阎X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但由于自首情节被认定,从轻处罚让他在量刑上得到了一定的减轻。这个案子能为阎X争取到从轻处理,关键在于律师敏锐地抓住了阎X主动配合调查这一符合自首条件的情节。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