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30日,玉溪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云南环保有限公司等多家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工程价款、逾期支付利息、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等,共计4432.95元,还要求部分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接受云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被告委托,担任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此案。
在案件审理初期,柴昊然律师利用其曾担任国企专项服务法律顾问的经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细致审查。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为后续的辩论和应对做好充分准备。在证据收集阶段,柴昊然律师凭借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时积累的证据梳理经验,精准地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工程签证、结算报告等,为被告方构建起坚实的证据体系。
庭审过程中,柴昊然律师依据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对原告提出的诉求进行逐一分析和反驳。他结合案件具体情节、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有理有据地阐述被告方的观点,与其他到庭参与诉讼的被告和代理人共同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杜、傅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2026年1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云南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尚欠工程款2252.12元及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39.74元,杜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云南有限公司应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50.42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422元减半计21386元,原告负担99元,被告负担117元。柴昊然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务实的办案风格,成功为被告方争取到有利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他始终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