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云xx民初xx号案件中,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引发关注。2021年,原告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向被告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对账催款,2024年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但一直拖延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相关费用。
在这个案件中,汤思骑律师的专业优势得以充分体现。他作为原告昆明水xxx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此案。在办案过程中,汤思骑律师注重证据组织。原告在他的指导下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认定这些证据并予以采证。汤思骑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通过这些证据成功固定了双方的买卖关系和欠款事实。他熟知司法实务裁判规则,从政务与司法双视角为当事人制定解决方案,在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依然能有效推进案件进程。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水xxx有限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结果帮助原告成功追回了大部分诉求款项,对比原告最初的预期,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原告来说,这不仅是经济上的挽回,更是对合法交易的保障。汤思骑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务实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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