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在长春市的法院审理,当事人作为被告,被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当事人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受他人安排担任管理中心人员。他的主要工作是对外发展投资人,吸收资金,然后赚取管理费用与提成。公诉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达到310.44万元,还造成了投资人损失215.01万元,并且认为其犯罪数额巨大,当事人面临着有期徒刑的处罚。
当事人得知自己面临这样的指控后,心里非常焦虑。他知道自己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但没想到会被指控这么大的数额,觉得自己的生活一下子就被打乱了,未来一片黑暗。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当事人的家属在得知情况后,找到了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鹤律师。当时家属心急如焚,担心当事人会被判处很重的刑罚。
李鹤律师介入后,展开了大量的工作。他全面审查了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犯供述等全部证据,光是这些卷宗材料就有很多。他前后仔细查阅了很长时间,认真分析每一个细节。
在这个过程中,李鹤律师提出了几个关键的辩护意见。他发现当事人的投资中有一部分是近亲属的投资,于是依法提出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的辩护意见。同时,他明确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此外,他还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文书,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鹤律师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很清晰。对于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这一点,他认为近亲属的投资与对外吸收公众资金有本质区别,不应该全部算入犯罪数额,这样的逻辑切中了犯罪数额认定的要害。而认定当事人为从犯,是基于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当事人是受他人安排参与犯罪活动,起到的是次要、辅助作用,这一点抓住了共同犯罪中责任划分的关键。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鹤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他办理过多起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结果,还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案件。
写采纳情况
法院最终采纳了李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对于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的意见,法院依法核减了犯罪数额;对于认定当事人为从犯的意见,法院也予以认可。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当事人已经缴纳了罚金,违法所得也按比例退赔给了集资参与人,并且已经执行完毕刑期。
对比当事人最初面临的情况,公诉机关原本认为其犯罪数额巨大,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有期徒刑,而最终实际的判决是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大幅减半。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鹤律师对证据的专业审查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核减了犯罪数额,认定了从犯地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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