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满心欢喜地与某生鲜超市及张X签订了两份摊位租赁合同,一份是蔬菜摊位,租期三年;一份是水果摊位,租期一年。王X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和保证金,本以为能开启一段顺利的经营之旅,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欠缴水电费,租赁场地被停水停电,同时被告还拖欠原房主租金,被通知限期搬离。王X为了恢复供电,无奈垫付了电费,可被告却失联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最终,王X在2023年10月23日清仓撤场,并将被告诉至法院,希望能解除合同,拿回剩余租金及保证金,让被告支付垫付的电费,赔偿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在这个关键时刻,赵爽律师介入了此案。赵爽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虽仅一年多时间,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还曾被长春律协评为先进个人。
接手案件后,赵爽律师首先进行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她仔细梳理王X提供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水电费垫付记录等材料,确保每一项证据都能准确反映案件事实。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她还前往租赁场地进行实地调查,与周边商户交流,获取了关于停水停电情况以及被告经营状况的相关信息。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策略方面,赵爽律师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出租方有提供适租场地的义务,而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她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了王X的诉求和依据,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有力地支持了王X的主张。在辩论过程中,面对被告的辩解,赵爽律师沉着应对,一一进行反驳,让法官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拖欠水电费及原房主租金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于王X实际搬离之日(2023年10月23日)解除。判决被告返还蔬菜摊位租赁保证金2000元;返还蔬菜摊位剩余租金22136.99元;返还水果摊位剩余租金17424.66元;给付王X垫付的电费1686元;给付王X借款1000元;赔偿王X经济损失2500元(双方各担50%)。虽然驳回了王X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但整体上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部分损失。
赵爽律师始终秉持着“对当事人无限忠诚”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她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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