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保险合同本应是企业规避风险的有力保障,但绍兴某泥浆运输公司却陷入了一场保险理赔的困境。该公司为名下一艘货船投保了内河船舶一切保险及附加险,然而在保险期间,货船航行时螺旋桨被地笼缠绕,主机失去动力,船舶失控碰撞了热电蒸汽管支撑墩,造成船舶自身损坏以及热电蒸汽管、支撑墩受损。公司为此支出了不菲的修理费及工程款,当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遇了难题。保险公司辩称管道支撑墩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航标”,不属于承保范围,且要适用20%的免赔率,仅同意对船舶自身损失扣除免赔率后的6840元承担理赔责任。此时,公司负责人心急如焚,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他们感到孤立无援,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公司陷入迷茫之时,陈宇翔律师走进了他们的视野。陈宇翔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更是有着独到的见解。在这个案件中,陈宇翔律师的优势在于他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和精准把握。他深知保险合同条款的解读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会仔细分析每一个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在过往的工作经历中,陈宇翔律师也曾处理过类似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那些案件中,他凭借对保险条款的精准解读,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他会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比如在某起类似案件中,保险公司同样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陈宇翔律师通过对保险条款的深入研究,找到了保险公司条款解释的漏洞,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赔偿。
在处理绍兴某泥浆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的案件时,陈宇翔律师仔细研究了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他发现案涉支撑墩被标有助航标志,具有航标的基本功能,属于广义理解的“航标”。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对“航标”应作通常理解,不能仅以技术性定义限制投保人权益。陈宇翔律师将这些观点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宇翔律师的观点,认定事故属于保险承保范围。由于原告的损失已超过附加碰撞、触碰责任险的保险限额204750元,法院判决被告在该限额内全额赔付,免赔率问题不再评判。这一结果让泥浆运输公司负责人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他们对陈宇翔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
陈宇翔律师一直秉持着“做自己喜欢的工作最重要,律师这份工作就是我要追寻的答案”的执业理念。他深知律师的执业生涯充满挑战,但他始终坚定地走下去,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在这个案件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理念,为当事人守住了合同权益,让合作有章可循。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