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杨XX与被告陈XX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双方于X年某月某日签订《借款协议》,确认被告尚欠本金若干万元并约定利息。协议签订后,被告还款部分款项,尚欠本金若干万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提起诉讼。此案件中,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于2020年开始在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原告委托参与此案。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凭借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的经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在证据收集和整理方面展现出专业能力。她指导原告当庭提交了身份信息、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记录、借款协议、委托代理合同、发票等证据,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前,薛怡雯律师曾连续5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参与该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劳动人事、业务合同等事务,还参与过企业改制工作。在本案中,这一经历使她在分析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更加敏锐,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
另外,薛怡雯律师曾作为合规管理咨询工作小组成员,参与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项目。这一经历让她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更加注重合规性,在本案中确保了诉讼程序和证据的合法性。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被告返还尚欠的本金若干万元,并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某%计算利息,但因协议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未支持原告关于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的诉求。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还曾受邀参与普宁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举办“普法大讲堂”活动,作为主讲人授课,在当地法律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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