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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具的伤残证明,让案件的复杂性陡然上升。本案原告是肢体三级残疾人,因髋关节置换手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双方再婚家庭矛盾不断,被告酗酒后对原告实施暴力,导致原告受伤住院。
接案后,高晗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接案第1天,高晗律师就与原告沟通,了解事情经过,收集相关线索。接案第3天,开始整理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被告家暴事实的关键。接案第5天,高晗律师深入研究民法典中关于家暴赔偿的规则,为案件的法律适用做准备。
庭审中,被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还主张原告返还所谓“共同财产”。高晗律师沉着应对,清晰阐述法律观点。对于被告“互不追责”的抗辩,高晗律师指出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对于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逐一质证,证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
最终,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高晗律师的意见。判决下来后,高晗律师在笔记本上记录下案件的要点和经验。这次经历让高晗律师在后续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时,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规则的精准适用。在之后的类似案件中,高晗律师都会优先考虑家暴证据的固定和法律责任的明确,为更多的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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