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XX的生活在与江甲X分开后陷入了困境。两人曾是小学同学,恋爱同居后生育了非婚生子,但后来因家庭矛盾分道扬镳,未办理结婚登记。孩子自出生起就一直由林XX独自照顾,而江甲X长期在外地工作,对孩子极少过问。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多次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林XX为了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
在这个时候,她找到了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吴丽玉律师执业9年,是律所的合伙人,也是福建女监“荷合法务工作室”志愿服务律师。她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多年,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数百件,服务超3700人次,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吴丽玉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固定核心证据,夯实诉讼基础。她全面收集出生医学证明、林XX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相关佐证等核心证据。通过这些努力,明确了非婚生子的身份信息、双方同居事实以及孩子长期由林XX抚养的现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这一举措弥补了被告缺席质证可能带来的举证风险,为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张提供了坚实的事实支撑。
在庭审准备过程中,吴丽玉律师精准援引法律规定,明确诉讼主张的合法性。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的相关规定,重点论证“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以及江甲X作为生父应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确保诉讼主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案件审理中,江甲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吴丽玉律师针对这一缺席审理的场景,积极应对。她规范整理证据材料,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请求,配合法院完成庭审程序,确保法院能够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公正判决,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审理拖延或当事人权益受损。
最终,法院认定非婚生子林XX现刚满2周岁,年龄尚小,且长期与林XX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由林XX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故支持林XX关于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因林XX未举证证明江甲X的收入情况,法院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江甲X的负担能力,酌定江甲X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判决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江甲X负担,驳回林XX的不合理诉讼请求。
吴丽玉律师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精准判断、高效服务”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不仅维护了林XX的合法权益,更重点保障了非婚生子的健康成长权利,让法律的公正与温暖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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