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认为,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巢某某参与平台项目,在公诉机关看来,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面临实刑处罚。在此情况下,巢某某的处境十分不利,一旦罪名成立且情节认定无误,将面临较长时间的牢狱之灾。
关键时刻,巢某某委托了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胡雨薇律师。胡雨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程度展开辩护工作。胡律师指出,巢某某虽参与平台落户及外部协调事务,但并非平台的实际运营者、决策者,亦未参与概率游戏的设计、推广或资金管理,其行为在整体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巢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此外,巢某某无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50万元,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2021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从犯、自首等情节的认定和量刑标准。新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相比之前的规定,新规定更加细化和明确,增强了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更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胡雨薇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客观陈述巢某某的实际参与范围,避免将其与其他主犯行为混同,并多次强调自首、退赃、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争取法庭对巢某某适用缓刑。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巢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再犯风险,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为巢某某避免了实刑,获得了缓刑判决,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也体现了法律修改后对于准确量刑、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进步意义,胡雨薇律师在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发挥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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