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当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应先依据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份额会被遗嘱所改变。
不过,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才有效,若遗嘱无效,则仍按法定继承处理。此外,还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便有遗嘱也不能剥夺其这部分权益。
二、遗嘱效力与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遗嘱效力而言,《民法典》规定,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只要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符合要求就有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顺序方面,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能继承相应财产。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嘱无效时法定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遗嘱无效时,法定继承顺序依《民法典》确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我们了解到一般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时,还需要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连的问题。比如遗嘱的变更与撤销该如何操作,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遗嘱等方式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另外,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也很关键,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见证可能会影响遗嘱效力。如果你在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或是与之相关的遗嘱效力、见证等问题上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针对你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解答和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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