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普洱,一位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满心期待地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缴纳30000元定金,后又支付了207240元首付款。然而,被告方却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经了解发现,案涉预售房屋根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人委托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执业证号15308201811027526,自2018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这起案件属于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委托人作为购房者,核心诉求是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款,不应担责;二是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不给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均盖章,协议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收款、主体独立免责;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协议并收款,拒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为实际损失,应获支持。
最终,法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判决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未予支持,但委托人核心诉求已实现。
此案例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一是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关注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二是明确开发商不能以主体独立等理由逃避合同义务;三是购房者在遭遇违约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返还首付款;四是强调证据固定对于维权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商品房预售纠纷案件频发,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李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合法权益。执业证号15308201811027526的李熙律师,其处理案件的方式为同类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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