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男方与女方恋爱同居期间,因女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便育有一名未成年幼子。幼子出生数月后,女方停止照料抚育,在孩子未满一周岁时彻底离家失联,幼子全程由父亲独自抚育照料,单亲抚育经济压力较大。孩子父亲多次私下与女方协商抚养费分担事宜无果后,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起诉生母,并委托浙江湖州陈培桔律师代理本案,诉请判令女方按月支付生活费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后续产生医疗、教育大额开支由父母双方各承担50%。陈培桔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浙江泰杭(长兴)律师事务所。
在办案过程中,陈培桔律师凭借其曾在通讯行业多年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展现出独特的优势。通讯行业涉及众多的合同交易和人事管理等事务,这使她深知如何精准预判各类事务中的法律漏洞。在本案中,她锚定法律核心依据,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同等抚养权利,生母不得以未领证、感情破裂、离家失联为由免除法定抚养义务,为案件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
同时,陈培桔律师结合女方年纪、收入负担能力、长兴本地居民生活标准,适配调解务实方案。她下调原主张月度生活费,拟定女方可履约金额,避免调解破裂、后续执行困难。她将抚养费拆分为固定月度生活费和实报实销医疗教育费,生活费按月定额给付,大额凭票对半分摊,贴合家事抚养费主流裁判调解标准。这一系列操作,充分体现了她在处理案件时兼顾法律合规性与实际情况的能力。
在调解阶段,陈培桔律师配合法院进行背对背家事调解。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双方释明父母法定抚养义务、弃养违法责任。她还提前考虑到执行风险,协商锁定专属抚育收款账户,固定每月给付节点、给付年限,从源头规避拖欠、转账不认、款项挪用纠纷,降低后续执行难度。
最终,在陈培桔律师的努力下,双方友好达成调解:女方自次月起每月固定支付生活费,子女凭正规票据产生教育、医疗费用由女方对半承担,费用给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同时约定专属收款账户保障款项专款专用。本案低成本高效办结,未成年人长期抚养权益得以落地保障。陈培桔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办案能力和专业素养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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