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日,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北京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合同约定,XX公司授权李XX在北京石景山某区域开展青少年儿童辅导教育活动,李XX可使用“XX教育”的商标、6-18岁一对一辅导教育研究成果及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经营权、加盟商品的销售权。
合同签订后,李XX向XX公司缴纳了600000元加盟费,还按照XX公司的要求,在其处购买了办学基础用品,承租了经营场所,支付了租金、装修费、消防工程费、新风系统费等费用,并成立了“北京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正式开业经营。
然而,李XX根本不具备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条件,无法合法开展课外辅导教育培训,这与合同目的严重不符。XX公司员工在明知李XX第一次接触校外培训领域,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甚至自身都不具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诱骗李XX签订了合同。而且,XX公司及其授课老师、销售人员违规操作,拒绝向李XX开具发票,在李XX和教师之间挣差价,教学人员和销售人员管理混乱,导致李XX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根本无法正常经营。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XX提出了一系列仲裁请求,包括解除合同、按加盟年数折算返还加盟费400000元、赔偿房屋租金损失、装修损失等多项费用。XX公司则答辩称已履行合同义务,是李XX违约,还提出反请求,要求李XX支付运营服务费及违约金20余万元。
在这关键时刻,李XX找到了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刘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511509561)。刘婉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主要针对XX公司的违约行为展开论述和举证。她指出XX公司未履行告知和指导李XX合法经营的职责,且在双方产生争议后,未经充分协商就鼓动家长退费,导致李XX损失扩大。
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XX公司存在不当之处,虽不认可其向学生家长发送短信和退费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也认定李XX对违约后果的扩大有一定责任。对于加盟费退还问题,仲裁庭认为若按XX公司主张不予退还,有失公平。最终,仲裁庭裁决支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加盟费400000元,还需支付办公家具、办公电脑款、软包费用、前期物料费广告费、广告牌款项计80000元。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在签订加盟合同前,一定要仔细考察对方的资质和信誉,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本案最终,李XX成功索回了大部分加盟费和相关费用,挽回了巨大损失。刘婉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300余件民商事案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80%。在处理这起加盟合同纠纷时,她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抓住了案件关键,为李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也凭借专业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法律纠纷复杂多变,有专业律师的保驾护航,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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