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民间借贷产生了纠纷。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数百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然而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并未按约定清偿全部本息。债权人通过诉讼取得了生效胜诉判决,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回欠款,可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却遭遇难题。原来,债务人在借款发生后、债务清偿期内,将其持有的一家含不动产权益的实体公司全部股权,以与近亲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进行了转让。虽协议约定了高额转让价款,但实际并无任何资金支付,属于实质的无偿转让,这明显是恶意逃避债务履行,使得债权人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重大风险。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在这类债权债务问题上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债权人在借款时没有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也没有要求债务人提供有效的担保,这就为后续的债务纠纷埋下了隐患。一旦债务人出现财务问题,债权人的债权就难以保障。其二,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其三,部分债权人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时,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委托了杨垒律师处理此案。杨垒律师在该地区执业多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的案件。他办案注重细节,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的突破点。
杨垒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他协助委托人调取了借款合同、生效判决、工商登记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一系列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调查,确认了债务人与股权受让人存在亲属关系,且受让人无实际支付能力,充分证明了案涉股权转让实质为无偿转让,目的是逃避债务。随后,杨垒律师代理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辩称其仍有其他资产可用于清偿债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部分资产足以清偿案涉债务。庭审中,杨垒律师围绕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重点论证了“债务人存在无偿转让财产行为”“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两大核心要点,清晰阐明了债务人恶意逃债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的逻辑。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债务人在对债权人负有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具有重大财产价值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近亲属,该行为直接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符合《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法院判决支持了债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债权人后续执行该股权、实现债权扫清了核心障碍。
杨垒律师秉持着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办案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他会先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当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他会精准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债权人挽回了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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