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某某、陆某、潘某某都是做不动产交易中介的。2024年1月10日,周某某从银行贷了30万转给陆某,陆某又把钱转给了案外人。2月29日,潘某某给周某某打了张借条,说借了27万,还承诺每月还2到5万。后来潘某某还了本金10万、利息18700元。
一审的时候,法院觉得潘某某打了借条,他就是借款合同的主体。周某某和陆某之间没明确的借款意思,陆某不是共同借款人。而且周某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款合同无效,所以判潘某某还剩下的17万本金和资金占用利息,驳回了周某某对陆某的其他请求。
可潘某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他觉得借款是和陆某一起商量用于业务经营的,陆某也深度参与了业务洽谈和资金交付,应该是共同债务人。他还说自己已经还了15万,剩下的债务该陆某承担,认为一审责任划分不公平。陆某慌了,自己明明只是中间人,怎么就成了共同债务人呢?他自己尝试和潘某某沟通,可根本没用,心里越来越焦虑,开始自我怀疑。
后来,陆某经人介绍找到了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万雪律师。万雪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潘某某打借条的时候没让陆某在借款人处签字,周某某催讨时他也没提陆某是共同借款人,这很不合常理。
围绕这个细节,万雪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她指导陆某翻出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陆某只是中间人,一直听从潘某某安排,从没表达过借款或共同还款的意思。
二审庭审中,潘某某坚持陆某是共同债务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万雪律师则紧扣“借条系唯一借款人出具”“无共同借款合意”等要点进行反驳。她还指出,陆某庭后参与调解只是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不能作为判决他承担债务的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难以认定陆某是共同借款人,潘某某要求陆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依据不足,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陆某原本极度紧张,听到判决结果后,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打借条时写清楚借款人,避免后续纠纷;第二,借款转账最好有明确备注,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民间借贷中借条等关键证据很重要,不能忽视细节。在这个案子里,万雪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抓住借条签字和催讨时未提共同借款等被忽略的点,为陆某实现了全面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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