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有这样一起案件,某旅游关联公司门店负责人被当地检察院指控,在任职期间参与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涉案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类经济犯罪案件中,普通人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其一,盲目参与高息回报项目。很多人看到高息就心动,完全不考虑背后的风险和合法性,就像本案中的投资者,被高息诱惑投入资金,最后可能血本无归。其二,在企业任职时,对公司业务的合法性缺乏判断。一些员工在公司看似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没有意识到公司业务可能存在违法风险,就像本案中的被告人,在担任门店负责人时,参与了非法吸收资金的活动却不自知。
这起案件的辩护律师是来自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她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是沧州专职律师,执业已有8年。她可承办全国案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她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这一领域承办案件达60余件,有诸多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和罪轻辩护案例。
在办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王艳翠律师有着一套完整的处理方案。在取证方面,她精准梳理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关系和角色作用,结合被告人的职位权限、决策参与度、获利模式等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成功论证被告人属于从犯,这就打掉了公诉机关指控中隐含的主犯认定倾向。在调解方面,虽然此类刑事案件一般不存在传统意义的调解,但她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让其了解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从轻情节。在诉讼环节,她全面梳理案件全部从轻量刑情节,将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逻辑链条,向法院提交充分的依据支撑。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属于从犯,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最终判处的刑期及罚金远低于该罪名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量刑幅度。同时明确被告人退赔责任优先于罚金执行,最大程度保障了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王艳翠律师秉持着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理念。在办案中,她优先考虑通过与公诉机关沟通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有利情节,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和风险。而在必要时,她会精准地进行诉讼,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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