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侯马市人民法院及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建设工程涪陵分公司将某工程咨询公司、侯马XX保公司告上法庭,同时列某银行合肥XX为第三人。原告以保函不合格为由,要求侯马XX保公司返还担保费82800元及利息,索赔金额合计约8.5万元。
在经济领域的合同纠纷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就像本案中的原告,在与担保公司合作时,可能未对保函的具体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导致在后续认为保函不合格时却拿不出有力依据。其二,忽视履约事实的留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及时、有效地保存相关证据,当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在保函的使用和履约情况方面,如果没有完整的记录,就很难说明保函是否真的不合格以及自己因此遭受了损失。
江倩倩律师,是山西晨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她服务于山西临汾侯马地区,联系地址为山西省侯马市幸福街锦都商务大厦15层。江倩倩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学系,本科学历。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经济领域相关案件400余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位权、追偿权、信息网络合同纠纷、执行异议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方面尤为专精,同时在婚姻、继承等案件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还具有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专业能力十分突出。
江倩倩律师接受侯马XX保公司委托后,开始了严谨的办案流程。在取证方面,她仔细收集保函履约事实、合同约定、款项性质等方面的证据,确保每一个细节都能清晰呈现。在调解阶段,虽然本案未提及调解情况,但江倩倩律师一贯秉持优先调解的理念,会尽力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的成本。进入诉讼程序后,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应诉抗辩,主张原告索赔缺乏事实与合同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侯马XX保公司无需返还82800元担保费,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裁判理由是原告主张保函不合格导致损失的依据不足,不符合退款条件,适用了《民法典》合同编、《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江倩倩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接受委托前,她会为当事人分析案件走向、是否具有法律服务价值及能否达到当事人诉求,告知当事人法律风险;委托后,认真了解案情、梳理细节、根据当事人举证起草法律文书;进入诉讼程序后,及时推进、反馈与沟通;开庭过程中,据理力争,向法官说明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她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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