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家企业在货款清收中遭遇难题。该企业与被告就6万元货款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然而,法院以“诉讼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司法确认申请,这意味着企业前期的努力可能白费,6万元货款债权瞬间陷入“悬空”状态。
根据修改前的相关规定,司法确认程序对主体信息等要求严格,一旦出现主体错误等瑕疵,法院会依法驳回申请,导致调解协议无法获得强制执行效力。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面临着调解协议失效、回款无保障的困境。
关键时刻,企业委托了山东运泽律师事务所的臧存良律师。臧存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第一时间核查合同、送货、对账、交易主体信息,精准定位到驳回原因是主体错误,为后续纠错指明了方向。
新的规定对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优化,更加注重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审查,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主体信息等形式要件的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因细微瑕疵而导致程序失效。臧存良律师依据新规,为企业提供了完整的补救方案,告知企业可以重新调解、变更主体后再次申请司法确认,或直接提起诉讼,确保债权不受程序影响。
同时,臧存良律师重新完善还款计划、加速到期条款、逾期利息计算标准(LPR4倍),让债权再次具备强制执行力。并且从主体资格、协议内容、法院流程全流程审核,杜绝再次出错。
最终,在臧存良律师的专业处理下,企业虽然司法确认申请曾被驳回,但债权并未丧失。企业可以按照律师提供的方案快速重启合法程序实现回款。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臧存良律师在司法确认程序、商事调解、货款清收、程序纠错领域的专业实力。此次法律规定的修改,使得司法确认程序更加合理,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债权,避免因程序瑕疵而使当事人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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