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京,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方式。对于遗产范围的界定,法院会严格区分被继承人生前财产和死后待遇,如丧葬费、抚恤金等。同时,对于继承人主张的各项支出,法院会仔细审查其合理性,避免虚高费用被计入遗产扣除项。这种审查方式,旨在确保遗产的公平分割,维护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有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D、E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母先后去世后,原告认为被告B掌控了父母的全部财产且未公开,遂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的遗产、丧葬费和抚恤金。被告B辩称父母的钱已全部用于各项费用,无遗产可分。按照南京法院在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审查习惯,需要准确核算遗产范围和各项支出的合理性。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证据收集和庭审策略提出了高要求。此时,徐正杨律师介入了此案。
徐正杨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徐正杨律师作为专注公司纠纷领域的律师,首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他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提出异议。同时,他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与丧葬费、抚恤金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扣除合理支出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需支付原告A37,403元。在处理公司纠纷之余,徐正杨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这起案件表明,在继承纠纷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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