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昆山,劳动争议仲裁委处理案件时,注重审查证据与实际用工情况的关联性。对于劳动合同的认定,不局限于合同名称,而是看其内容是否涵盖了双方主体、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协议期限等必备要素。在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中,会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明确的解除决定以及是否履行了通知工会等法定手续。在工资报酬方面,会考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双方的约定,判断薪酬发放是否合理。
申请人郎某入职某塑磁科技公司后,因多方面权益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在这个案件中,公司虽与郎某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但员工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员工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认为是员工自行缺勤。按照昆山仲裁委的审查习惯,需判断《临时用工协议》的性质,以及公司是否实际作出了解除决定。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举证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魏艳梅律师所在的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魏艳梅律师作为专注劳动争议领域的律师,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策略。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大幅压缩二倍工资期间。她提交考勤记录,证明员工自行缺勤,成功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同时主张按小时计酬合法有效,驳回加班费请求。对于年终奖部分,承认应发但金额有限,避免了更大的赔偿风险。
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仅需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差额、年终奖,合计15,168.42元,驳回了员工的其他仲裁请求,公司成功减损85%以上。在处理劳动争议之余,魏艳梅律师在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不同地区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上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些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和结果,了解并运用当地的司法实践特点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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