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和乙预谋盗窃车内财物,他们购买了开锁工具。某日,二人驾车来到作案地点,由乙负责望风,甲使用开锁工具打开被害人汽车,盗走车内现金,赃款被二人分赃耗用。随后,甲和乙先后被抓获。值得注意的是,乙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在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作案。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案件暴露出一些普通人高频踩坑的行为。其一,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像甲和乙这种预谋盗窃,以为能获取不义之财,却不知已触犯法律红线,面临刑事处罚。这种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还会对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其二,有前科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乙就是典型例子。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自由。但乙没有珍惜这个机会,再次作案,无疑会加重自己的刑罚。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黄学良律师介入了。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在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质证、量刑情节、强制措施变更等方面具备成熟辩护经验。
在这个盗窃案中,黄学良律师作为被告人乙的辩护人之一,与叶某某律师共同提出辩护意见。他们系统梳理了有利情节,指出被告人乙具有坦白、退赃、取得谅解、自愿认罪等从轻情节,同时主张乙系从犯、请求适用缓刑。在取证方面,律师仔细审查案件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在调解阶段,律师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促使乙的亲属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虽然法院因乙在共同犯罪中与甲作用相当、分赃数额相近且有前科、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等原因,未认定从犯和适用缓刑,但黄律师通过系统梳理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对乙判处与甲相同的较低刑期(均为有期徒刑X个月,并在乙具有多次前科的不利情形下,避免了更重的刑罚。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他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他深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只有将专业知识与案件实际相结合,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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