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特别事项的通过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会议决议的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我国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
(二)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三)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
(四)我国金融产业发展不健全。
我国企业融资变化过程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年以前的财政融资为主的阶段:
第二阶段是指1984年以后进入的多元化融资阶段.第二阶段可划分为两个子阶段,一个是从1984年到1989年,即以银行融资为主的转轨时期;一个是从1990年开始到现在,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处于萌芽阶段的多元化融资的探索阶段。
企业融资的本质:
资本市场的上市融资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通过出售可接收的部分股权换取企业当期急需的发展资金,依靠资本市场这种短期的输血促使企业的蛋糕迅速做大。从长远的角度讲,融资是手段而不是企业的终极目的。融资通过企业有效资本的具备而指向了企业现阶段所选择的产业或将转型的产业的竞争优势塑造,进一步指向了企业的利润以及终极的股东价值回报的最大化。
二、目前我国的上市企业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
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加之。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的运转都是需要资金的,大量需要资金,可能会造成企业本身资金不够,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融资,对上市公司来说,融资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但是市场当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渠道还是比较狭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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