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某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某后勤管理公司因经营周转与原告产生资金往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确认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仅偿还少量款项,拖欠剩余本金及利息。诉讼中,被告抗辩借款仅为公司债务、实际借款金额不实、已超额清偿欠款,还辩称还款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委托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的龚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龚彬律师在处理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专注于债权债务领域。他系统梳理多年繁杂资金流水与全部书面债权凭证,完整固定证据链条。针对被告的各项不合理抗辩,逐一进行反驳。精准适用民间借贷及公司法相关规定,通过收集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实际参与借款接收与还款履行等证据,有效论证个人与公司共同偿债责任,成功突破债务主体认定难点。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实际参与借款接收、还款履行全过程,且涉案公司与股东存在人员、财产、经营高度混同,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限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前期欠付利息1200万元,并按法定标准支付后续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龚彬律师在该案件中的处理方式,为同类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主体认定提供了参考,表明在存在人格混同情形下,通过充分收集证据和准确适用法律,可有效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