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与某农业公司的矛盾彻底爆发了。合同期满后,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工资拒不支付,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后,原一审判决又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XX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某合作合同》,约定担任某职务,年薪50万元。工作期间,XX不仅为该农业公司提供劳动,还为其关联合作社从事销售工作,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支付。后公司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降薪,XX在备忘单上签字确认月薪降低。可即便如此,合同期满后公司仍拖欠大量工资。
此后,案件陷入了困境。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证据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XX在前期的仲裁和一审中均处于不利地位。
就在XX感到绝望之时,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的周英律师接手了此案。周英律师做了几件关键的事:首先,在二审阶段组织并提交了XX持续主张权利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向劳动监察及政务平台投诉的记录等关键证据,突破了诉讼时效障碍;其次,从合同条款中提取岗位职责、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等要素,论证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最后,通过举证XX同时为关联合作社签订合同、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注册地相近、工资支付混同等事实,使法院认定二公司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责任。
最终,重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判决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XX工资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虽然最终判决金额与原请求存在差距,但在原一审全案败诉、仲裁不予受理的起点上,实现了“从0到有”的突破,为XX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回款。
普法提醒:劳动者遇到欠薪问题,要及时主张权利,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签订合同要仔细审查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遇到纠纷可向劳动监察等部门寻求救济。
周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1101201911121842,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两百件,涵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在本案中,周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前期不利的情况下,通过组织关键证据、准确的法律定性和有力的主张,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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