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英律师任职于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7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在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曾代理组织卖淫案件,将原检察院十年以上量刑降至7年;代理盗窃案件,7天内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并获缓刑判决;代理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案件,为当事人多争取了五年长期护理费、多一年的伤残赔偿金。
在核心业务领域,张英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优势。在刑事案件方面,张英律师兼具裁判思维与代理逻辑,深谙取保候审和刑事庭审辩护规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能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为其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在交通事故领域,面对保险公司的各种抗辩,张英律师能够精准应对,通过充分举证和有效谈判,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
下面来看张英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未成年持械聚众斗殴案。
案件类型:聚众斗殴罪。
当事人角色:嫌疑人杨X的辩护律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7周岁的杨X因朋友间矛盾,与他人相约持械聚众斗殴。斗殴中,杨X一方一名参与者被对方砍至轻伤二级。案发后,杨X于2023年12月31日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
核心诉求:为杨X争取从轻处理,避免刑事处罚对其未来产生不良影响。
案件难点:
1.杨X参与了持械聚众斗殴,且造成他人轻伤二级,从法律角度面临较为严重的处罚。
2.如何证明杨X在斗殴中并非首要分子,作用较小。
3.如何让检察院相信杨X具备有效的帮教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
律师策略: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全面了解案发经过。发现杨X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因“朋友义气”被动参与,且在斗殴中并非首要分子,作用较小,本人也已受伤且有强烈悔意。据此,张英律师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强调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愿配合调查等情况。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英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提出杨X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因其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同时,张英律师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表明其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张英律师还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一套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并书面提交检察院。此外,张英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损失,最终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
案件结果:2024年4月25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张英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各项规定,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最终,杨X在考验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2024年10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考察认为,杨X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同条第二款,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东检未刑不诉〔2024〕53号)。杨X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不影响其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典型意义: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和可塑性,给予从轻处理的机会,帮助其改过自新。
2.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了解案情,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3.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助于减少犯罪记录对其未来的影响。
4.社会调查和帮教方案的制定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的教育和帮助。
张英律师在执业7年中,承办了众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未成年持械聚众斗殴案中,张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杨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充分展现了其在刑事案件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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