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案件中,一个不起眼的证据细节往往能决定案件的胜负。在吴律律师办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当事人小A被指控犯罪,但律师发现的关键细节却改变了案件走向。
2025年5月,当事人小A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镇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小A及其家属陷入巨大的焦虑与恐慌,家属随即委托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彭燕律师介入案件,担任小A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吴律、彭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小A。通过多次深入会见,了解到小A经他人邀请前往某麻将馆工作,日常仅从事分发烟酒水、在前台协助兑换游戏币等基础性事务,约定月薪3000元,未实际领取工资,也未参与赌场的出资、经营管理或利润分成。
吴律律师所在的贵州维律(黄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226202010252443。吴律律师结合会见了解的情况,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法律分析。他发现从主观方面看,小A入职时被告知麻将馆相关设备可办证且正在办理中,其对该场所涉嫌开设赌场的违法性缺乏明确认知,不存在参与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从客观行为来看,小A在麻将馆仅从事基础性服务工作,无任何管理权限,未参与赌场的筹备、出资、经营决策等关键环节,也未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或参与利润分成,与开设赌场罪所要求的“出资者、经营者”存在本质区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办理此类案件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从事普通服务工作、未参与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人员,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这些分析,吴律、彭燕律师及时向镇远县公安局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清晰阐述了小A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建议公安机关对小A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公安机关在收到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小A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该案最终以撤案处理告终。
除了这起案件,吴律律师还办理了其他多起案件。在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中,嫌疑人面临公诉,吴律和彭燕律师全面分析案情,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虽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但可依法相对不起诉。他们向办案机关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根据被害人一贯表现结合其家庭情况递交相关印证材料,并向检察院申请听证。经过多次沟通和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还有一起当事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上诉,委托吴律、彭燕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律师团队全面阅卷梳理案件事实,发现一审定罪存在法律适用偏差,当事人的行为符合赌博罪特征。围绕核心争议制定辩护策略,在二审中提出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意见,将罪名变更为赌博罪,量刑大幅调整。
吴律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24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法律顾问相关案件170余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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