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始终坚持以法为基、诚信尽责的办案原则,专注刑事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下面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看看这一原则是如何落地并取得良好结果的。
在新泰市发生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09201710463798的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
事前防范方面,张寿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他仔细梳理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分析案件的走向和可能面临的问题。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类似案例的研究,他提前预判了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事中把控上,张寿刚律师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他明确指出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这为轻判奠定了基础。同时,他积极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大幅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获得了法院的从轻考量。在整个过程中,张寿刚律师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强化从宽依据,确保量刑建议能够被法院采纳。他还结合当事人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情况,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事后解决上,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寿刚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这一结果避免了当事人实刑羁押,实现了轻判效果,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刑罚对当事人的影响。
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有数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等细分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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