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朋友袁X摊上大事了。20XX年X月XX日凌晨,他和甘X、代X、杨X在四川省X县的一家酒吧喝酒。喝完酒之后,他们和被害人陈X因为言语不合起了冲突,双方在酒吧门口先是抓扯起来,后来袁X等四人拿着啤酒瓶和对方对峙、互殴,甘X还拿啤酒瓶打伤了陈X的头部,造成轻微伤。事情发生后,当事人特别焦虑,感觉天都要塌了。当事人知道持械聚众斗殴是很严重的事,当时就想着,完了完了,袁X肯定要坐牢了。当事人还自己去找对方求情,希望能私了,可对方态度很坚决,还是选择了报警。当事人天真地以为,只要袁X他们主动赔偿,这事就能大事化小,没想到公安机关侦查完,检察机关还是以聚众斗殴罪对他们提起了公诉,袁X还被认定为从犯,不过有自首情节。
当事人意识到自己根本处理不了这件事,必须得找专业的律师。当事人四处打听,通过朋友介绍,知道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许律师从2019年就开始执业了,执业证号是15117201810058072,服务地区是达州,在渠县天星镇文峰大道揽月庭3S-1-3有律所。他承办过300多起案子,在民商事、刑事领域很有经验。当事人跟许律师面谈的时候,他很认真地听当事人讲事情经过,还不时做笔记。他说:咱们得从案件事实、证据效力、量刑情节等方面入手,为袁X争取最大的权益。”就这一句话,让当事人觉得他特别靠谱,心里一下就有了底。
许青山律师接手案子后,做了很多关键的工作。他先是让当事人帮忙收集袁X被动参与斗殴、未直接持械伤人的证据。当事人按照他的要求,找了酒吧的监控录像,还联系了当时在场的一些人,让他们提供证人证言。许律师仔细研究这些证据,写了详细的辩护词。在法庭上,许律师围绕从犯、自首、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方面展开辩护。他指出,袁X是被动参与斗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该从轻、减轻处罚。而且袁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另外,袁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都降低了。许律师还提到,袁X是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许青山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一直很坚定地为袁X争取权益。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个证据都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论证。在和检察官沟通的时候,他也据理力争,让检察官充分了解袁X的情况。他还多次和法官交流,阐述当事人们的观点和诉求。
一开始,当事人觉得袁X肯定要坐实刑了,能少判几年就不错了。当事人自己心里的预期是,能判个两三年就谢天谢地了。但是许青山律师给当事人分析说,只要当事人们抓住有利情节,争取缓刑是有可能的。当事人当时还有点怀疑,觉得这太难了。没想到,法院最终采纳了许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袁X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这个结果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真的特别庆幸找了许青山律师。如果没有他的精准辩护,袁X可能就要面临三年以上的实刑了。许青山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努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袁X的合法权益,让他避免了实刑监禁。当事人真的特别感谢许青山律师,他就是当事人们的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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