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的一天,当事人突然接到学校通知,说当事人家孩子王X因为跟人打架被警察带走了。当时当事人脑袋嗡”的一下,整个人都懵了,焦虑和无助瞬间席卷而来。等了解情况后才知道,王X因为琐事和别人发生口角,然后先后两次纠集人参与聚众斗殴。当事人当时心里想着,完了完了,孩子这一辈子是不是就毁了。当事人到处打听解决办法,还去跟对方家长求情,希望他们能原谅王X,可对方根本不买账。当事人还天真地以为,只要当事人们态度好,这事说不定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在想想真是太幼稚了。
后来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王X等人提起公诉,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这可把当事人急坏了,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这时候,亲戚朋友给当事人推荐了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邹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3202201810028647,服务地区是江苏无锡,联系地址在江阴市澄江中路5-1号东都国际大厦14楼。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专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双领域,还获得过很多社会荣誉,像中共江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员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等。当事人看了这些信息,觉得他应该挺靠谱的,就决定和他面谈。
面谈的时候,邹律师仔细听当事人讲完事情的经过,然后认真地分析说:虽然王X确实参与了聚众斗殴,但还是有很多可以争取从轻处理的情节。”他说话那种自信和笃定的样子,让当事人一下子就觉得有希望了。
邹律师接手案子后,马上展开了一系列行动。他让当事人收集王X在校的表现证明、老师和同学的评价等材料,以此来证明王X平时是个好孩子,这次只是一时冲动。他还亲自去案发地了解情况,找当时在场的人询问细节,收集对王X有利的证据。之后,邹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精心撰写了辩护词。在辩护词里,他提出本案是因青少年情感纠葛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且未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王X虽系主犯,但在现场并无明确的指挥、分工行为,作用相对有限;王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王X无前科劣迹,案发时系在校学生,悔罪态度诚恳,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到了庭审的时候,邹律师更是据理力争。他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当事人们的观点,用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逻辑为王X辩护。他的每一句话都说到了点子上,让当事人对他的专业能力佩服得五体投地。
最终,法院采纳了邹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王X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最初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当事人原本想着能少判几个月就谢天谢地了,没想到邹律师这么厉害,直接帮王X争取到了缓刑。这真的是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让当事人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真的特别感谢邹炳昂律师,要不是他,王X可能就要在监狱里度过一段时间了,这对他的学业和未来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邹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成功地维护了王X的权益,也让当事人们一家人看到了希望。当事人相信,在邹律师的帮助下,王X一定能吸取这次的教训,重新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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