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一直以为朋友之间借钱周转是很正常的事,可没想到这却给当事人带来了无尽的烦恼。2021年,朋友王找到当事人,说有急事需要借50万。出于信任,当事人扣除第一个月利息9900元后,向他转账交付了借款本金490100元。之后还签了借条、补充协议等。可到了还款日期,王却一直拖着不还。
当事人当时特别焦虑,每天都在想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当事人自己也尝试过和王沟通,给他打电话、发信息,希望他能尽快还钱,可他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当事人心想,是不是再给他一点时间,他就会还钱了。但事实证明,当事人的这种想法太天真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王不仅没有还钱,还提出要把之前已还清的两笔借款利息与本案合并结算,这让当事人感到非常愤怒,觉得他是在故意耍赖。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当事人开始寻找律师。当事人通过朋友的推荐,了解到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当事人先上网查了一下他的信息,发现他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办理逾近百件案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这些信息让当事人觉得他很靠谱。当事人决定和他面谈。见面后,杨福律师认真地听当事人讲述整个事情的经过,当他说当事人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制定最适合的诉讼策略”时,当事人心里一下子就踏实了,觉得找到了救星。
杨福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一系列关键的动作。首先,他让当事人把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证据都整理出来,并且仔细地查看每一份文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查看过程中,他发现借条是王代签,补充协议是当事人代签的情况。然后,他针对这个问题,去收集了王对借款内容予以认可的证据,以此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面对约定月息9900元明显超过法定上限的情况,杨福律师主动调整诉请,主张按4倍LPR计算利息。他还起草了详细的诉讼文书,明确提出要求被告王返还本金、支付利息、承担律师费等诉求。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将此前已还清的两笔借款利息与本案合并结算的主张,杨福律师据理力争,坚持不同借贷关系不应混同。他的专业和坚定让法官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前两笔借款已还清,与本案无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当事人借款本金454879.6元,并支付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X月XX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被告王支付当事人律师费损失18500元;案件受理费10468元,由当事人负担521元,被告王负担9947元;保全费3870元,由被告王负担。
一开始,当事人自己心里想着,能把本金要回来就不错了。公司最初也没有要还钱的意思,当事人自己预期能拿回本金就谢天谢地了。但是杨福律师帮当事人算出来应得的金额,最后通过法院判决,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47万余元的借款本息及律师费。说实话,这个结果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想象。当事人真的特别庆幸能遇到杨福律师,是他的专业和努力让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以后要是再遇到法律问题,当事人肯定还会找杨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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