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证据,只有认罪供述,这样的案件该如何辩护?20XX年,个体经营者赵X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诉机关指控。赵X与他人合伙经营火锅店,为降低成本竟指使工作人员回收锅底残油加工成回收油”用于销售,厨师熊X也参与其中,二人的涉案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
许青山律师来自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执业至今,服务于达州地区。面对这样棘手的案件,许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中。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许律师首先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与被告人赵X和熊X深入沟通,掌握他们的认罪态度和案件情况。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是初犯且主观恶性较小,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归案后积极悔罪并主动缴纳罚金。而熊X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
在庭审准备阶段,许律师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辩护做充分准备。他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在法庭上,许律师据理力争,强调赵X和熊X的从轻处罚情节,为他们争取公正的判决。
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许青山律师,不仅在专业上严谨细致,还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沟通,表达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从轻处罚的诉求。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采纳了许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
被告人赵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被告人熊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同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许青山律师用专业和敬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好的判决结果,也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他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实现了社会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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