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午后,张XX带着焦虑与无助走进了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宋晓律师。张XX因与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希望宋律师能在二审中为他争取最大权益。
宋晓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主要在山东烟台,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张XX的案件,宋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仔细研究一审判决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原来,2013年10月28日,张XX与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山水龙城C区C-4商住楼第24层2401号房屋。之后,张XX与建行烟台分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剩余房款。自2018年5月起,张XX开始欠付建行烟台分行贷款本息,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代其偿还欠款本息后,请求解除合同。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但对于张XX提出的一些诉求未予支持。
在二审阶段,宋晓律师凭借自己深耕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纠纷案件。他指导张XX提交了一系列新证据,包括补交面积差额收据、物业维修基金收据、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家庭装修合同以及个人活期明细信息等。
对于张XX主张的房屋面积差价款2398元、物业维修基金11823元以及有线电视初装费250元,宋律师依据双务合同解除时双方均负有返还义务的法律规定,经法院释明,双方对返还上述款项达成一致。对于基础装修费用105000元,因张XX在一审中未反诉,宋律师建议其另案诉讼。对于房屋价值是否按市场价格计算以及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返还问题,宋律师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据理力争。
宋晓律师不仅是劳德律所专职律师,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刑事辩护团成员。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最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合同合法有效,因张XX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行情和公平原则,部分支持了张XX的上诉请求。判决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张XX首付款、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以及已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
最终,张XX成功挽回了部分损失,他对宋晓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宋晓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践行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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