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的一个冬日,原告闫先生与被告尹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闫先生将位于新泰市某村新区的225平方米房屋以35万元出售给尹先生。此后房屋几经转手,最终由徐先生实际占有并装修。闫先生认为合同是在被告方胁迫下签订,且未收到购房款,同时被告非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应无效。
杨蕾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南。面对这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她深知责任重大。她仔细研究每一份合同,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执业至今,杨蕾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相关案件就有700+余件,尤其擅长大额经济纠纷案件。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深入调查房屋交易的背景和过程,收集了大量有力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杨蕾律师据理力争,清晰地阐述了合同无效的理由和依据。她指出,被告方通过非法手段胁迫原告签订合同,且非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些因素都导致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法院采纳了杨蕾律师的观点,确认三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杨蕾律师不仅是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曾获得多项荣誉,如2024年被评为优秀律师”,2025年获得卓越贡献奖”,2025年被聘请为全国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2026年被授予年度业绩先锋律师”。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肯定。
最终,法院判决徐先生向闫先生返还房屋,闫先生向尹先生返还购房款35万元,并赔偿徐先生装修损失24,451.5元,同时驳回了原告和被告的其他请求。杨蕾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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