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王与被告王、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于2024年在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原告王是一位在宁波生活的重庆籍人士,因借款未收回而寻求法律帮助,此案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的诉求是追回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以及保全费等。
杨福律师于2019年开始在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主要为宁波市。他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面对案件中存在的诸多复杂情况,如《借条》和《补充协议》存在代签情况、借款利息超过法律上限、被告提出三笔借款合并结算”的抗辩等问题,杨福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逾近百件同类案件的处理经验,逐一进行分析和应对。
在处理借款本金及利息核算问题时,杨福律师深知约定月利息9900元明显超过法律允许上限。他主动调整诉请,主张按4倍LPR计算利息,通过精准的计算和法律依据的支撑,最终法院经核算后支持了调整后的本金及利息,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针对被告提出的将此前已还清的两笔借款利息与本案合并结算的主张,杨福律师坚持不同借贷关系不应混同的观点。他在法庭上有理有据地阐述自己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认定前两笔借款已还清,与本案无关,避免了案件的复杂化和当事人利益受损。
在保证责任争议方面,虽然因保证期间经过未能追究担保人责任,但杨福律师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准确预判风险,及时将诉讼重点聚焦于主债务人。他的这一策略使得最终仍实现了47万余元债权的高效确认。
杨福律师不仅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以及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在他的努力下,法院判决被告王支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律师费,并且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也大部分由被告负担,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这场民间借贷纠纷的胜诉,充分展现了杨福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卓越的办案能力。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