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意见书摆在面前,详细记录着被告人胡某的帮信罪案情。20年10月11日,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名下交通银行卡出租,非法获利5000元,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达336.00元,其中有电信诈骗案被害人1000.00元资金打入。重庆合川的凌泽阳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
凌泽阳律师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梳理,仔细查看常住人口信息表、汇款凭证、交易明细表等书证,以及微信聊天页面截图等电子数据。他逐字逐句分析胡某的供述与辩解,从中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接着,凌泽阳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出胡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等从轻处罚的意见。在庭审中,凌泽阳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胡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五千元依法没收。
类似的场景出现在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20年8月,林某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帮助转移犯罪所得,涉及三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凌泽阳律师接手后,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深入研究,包括书证、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等。他发现林某存在系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在与公诉机关沟通时,凌泽阳律师充分阐述这些情节,为林某争取到最低刑期,最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还有卿某盗窃罪案件。20年11月27日,卿某伙同他人盗走被害人周某某的电瓶车和手机,价值3025元。卿某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被盗财物也已发还被害人。凌泽阳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结合卿某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初犯等因素,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意见。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卿某不起诉。
在张某某、陈某某、苏某、蔡某四人诈骗案中,涉案金额巨大,情况复杂。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被害人唐某某钱款,张某某犯罪数额1040万元,陈某某、苏某450万元,蔡某34.5万元。凌泽阳律师和刘律师共同为陈某某辩护。从20年9月案件开始,历经三年时间,凌泽阳律师多次与司法机关沟通,提交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依据事实和法律,为陈某某进行了全面的辩护。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最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相较于其犯罪数额,实现了最大幅度的减轻量刑。
凌泽阳律师作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五载有余,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诈骗、毒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类案件。他始终秉持“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注重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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