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金额的关键争议
在某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A、B与被告C不当得利纠纷案(案号:(2025)某民初XXXX号)中,核心争议在于借款金额。原告A、B诉称2024年3月至7月,原告A因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合计820万元,主张已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然而被告C委托的王国辉律师经调查发现,实际总借款金额包含原告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让案件的真实借款情况浮出水面。
挖掘证据还原借款全貌
王国辉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查阅借条,发现借条上明确显示了借款的整体情况。接着查看原告A与被告C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原告A明确认可“总借款2000万元(含第三人D的600万元),还款约2100万元”。同时,结合被告C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两人总计借款近2000万元”的陈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通过这些具体的证据收集与分析,律师成功还原了总借款2000万元的客观事实,直接推翻了原告“仅借款820万元”的片面主张。这使得法院在认定借款金额时,有了更准确的依据。
针对还款证据的有效反驳
对于原告主张的“现金还款707.04万元”,王国辉律师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原告仅提供了取现记录,却未提供被告C出具的收条、转账确认等凭证。律师指出,这无法证明“取现交付接收”的完整事实。并且原告提交的还款明细未区分“偿还个人借款”与“代第三人D偿还担保债务”,核算基础错误。在庭审中,律师将这些证据瑕疵一一指出,促使法院对该部分金额不予认定,削弱了原告“超付”的计算基础。
严谨论证获得法院支持
结合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需满足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造成损失”的构成要件,王国辉律师论证被告C收取款项基于合法借贷及担保关系,原告还款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在法庭上,律师的论证逻辑严谨,证据充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C向原告A及第三人D转账出借1420万元,原告A主张的“现金借款580万元”因无证据支持未被认定。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1420万元仅相差34.8万元,该差额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驳回原告A、B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王国辉律师作为江西抱柱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特邀监督员、金牌调解员,从事法学工作近20年,办理案件上千件。在这起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中,他通过对借款细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抗辩,为当事人避免了1200余万元的不当索赔风险,充分展现了其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