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铝板盗窃案关键细节
2024年5月6日12时许,邵某在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中国华西工某一期三号楼二楼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甲将铝板搬运到货车,运至坛同镇祥平路某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48.8平方米,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退还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家属另赔偿6000元并取得谅解。
律师发现与确认情节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审查案件材料。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确认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通过与被告人家属沟通,了解到邵某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以及家属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的情况。同时,查阅邵某的犯罪记录,确定其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律师准备工作
首先,律师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向法庭展示积极悔罪态度。其次,整理相关证据,包括邵某的供述笔录、退赔凭证、谅解书等,以证明邵某的坦白、退赔和取得谅解等情节。最后,准备详细的辩护词,围绕这些从宽情节进行阐述。
庭审运用与对方反应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坦白、退赔、初犯偶犯等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公诉机关对律师提出的情节未提出异议。
案件结果及因果关系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邵某构成盗窃罪,但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最终判决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正是因为律师精准把握并充分利用了这些关键细节和从宽情节,才成功为邵某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监禁,能够继续工作和照顾家庭。
吴正波律师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盗窃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体现了其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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