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许多成功案例值得关注。其中,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缓刑案例尤为典型。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
先看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例。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称,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张某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案发后内心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不了解,于是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还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分析。
针对本案,杨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上提出多项从轻处罚辩护意见。首先,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次,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再者,张某无犯罪前科,此次涉嫌的是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最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律师积极引导张某退赃退赔,协助其将2万元违法获利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具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类似的精准辩护思路,在寻衅滋事罪的案件中也得到了体现。当事人杨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他发现当事人系临时起意、一时冲动实施涉案行为,无预谋、无组织,未造成严重后果,为从轻辩护奠定了事实基础。
在辩护过程中,杨律师深挖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他固定当事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完整证据链,认定自首情节,依据刑法规定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意见。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论证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低,请求酌情从轻。全程引导当事人配合办案,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提出从宽量刑主张。
此外,杨律师主导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为缓刑适用创造关键条件。他还严格依据刑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四个维度,结合全案证据与情节,系统论证当事人完全符合缓刑条件。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缓刑。
还有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例,2025年某日凌晨,甲某、乙某、丙某与朋友在酒馆饮酒时,因搭讪纠纷与邻桌三名被害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破坏公共场所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三人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辩护难点。致二人轻伤二级,属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区间,量刑起点较高。共同犯罪中多人参与殴打,行为与后果关联紧密,区分责任难度较大。三人此前有行政处罚记录,易被认定人身危险性较高,缓刑适用存在阻力。
杨子兴律师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后,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无异议,放弃无罪抗辩,集中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他锁定三人自首情节,当庭完整呈现自首证据链。指导家属与被害人反复沟通,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书面谅解,被害人同意适用缓刑。论证本案系酒后偶发琐事引发,无预谋、无持械,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三人主观恶性有限,再犯风险低。三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庭审中真诚悔罪。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三人均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满足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杨子兴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他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全面阅卷,从散落的材料中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条,如在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确定张某的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在寻衅滋事罪案件中,固定当事人的自首证据链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在时机把握上,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适时引导当事人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积极促成赔偿谅解,为缓刑适用创造条件。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如对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法律适用,均得到法院采纳。
实践意义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寻衅滋事罪等案件,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情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是法院判断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即便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如寻衅滋事致两人轻伤二级,只要具备上述从宽情节,仍有可能争取到缓刑。同时,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能有效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提高缓刑成功率。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涉嫌刑事犯罪,怎样才能争取到缓刑?”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杨子兴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够精准定位辩护核心,全面挖掘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他还能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如退赃退赔、预缴罚金、促成赔偿谅解等。在庭审中,他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充分论证,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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