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有丰富的经验。他曾帮助于某某等五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获得赔偿,也助力李X解决了房屋过户难题。
2017年某时,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交警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于某某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起诉。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存在几个办案难点。首先,事故现场可能因后续施工等原因被破坏,导致部分证据丢失,难以还原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其次,对于江苏XX建设公司是否尽到安全警示和防护义务,双方存在争议,需要收集有力证据来证明其责任。再者,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参考相关统计数据和法律规定,如何准确计算并让法院认可也是一个挑战。
刘刚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到交警部门调取本案涉及交通事故的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勘查记录、询问笔录等,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基础证据。他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了有针对性的代理思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指出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准确计算出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江苏XX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等五人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负担。
类似的取证和代理思路,在另一起案件中得到了体现。原告李X与被告张X系亲戚关系,2016年9月,李X从张X处购买二手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清购房款,张X也交付了房屋,但之后却以各种缘由推脱,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李X委托刘刚律师起诉。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有合同作为基础证据,但张X可能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抗辩,比如合同存在瑕疵、过户手续繁琐等。而且,需要证明李X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这也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刘刚律师代理此案时,到有关部门调取了李X支付购房款的凭证、房屋交付的相关证明等证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了有针对性的代理思路。他指出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被告也应该按合同约定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最终,法院判决限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李X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在刑事案件方面,刘刚律师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单某某自2015年起在自家加工炒面时加入硼砂,公诉机关指控其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刘刚律师作为单某某的辩护律师,鉴于单某某对罪名认可,着重从涉案金额方面辩护。他指出单某某向面粉供应商赵XX的汇款还包括购买食用油的款项及偿还借贷的款项,应予以扣除;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某某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也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简单推算。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单某某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判处单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刘刚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他通过到交警部门、有关部门调取证据,从散落的材料中拼出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时机把握上,他第一时间调取证据,及时确定代理思路,确保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如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法院对于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事故的责任认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判断道路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会注重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履行情况,只要合同合法有效,一方履行了义务,另一方就应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刑事案件中,对于涉案金额的认定,法院会严格审查证据的充分性。
回到最初的困惑,遇到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房屋卖家不配合过户等问题,刘刚律师能够通过及时调取证据、确定针对性的代理思路、准确适用法律等方式,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他在短时间内完成证据调取,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制定策略,在庭审中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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