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安徽宿州砀山县,有这样一位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的律师——贾琦,他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任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
先来看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与焦X(原审原告)因公路运输合同产生纠纷,原审判决对物流公司不利,公司面临履行不利判决的法律风险。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该物流公司委托,作为其再审阶段的代理人。贾琦律师对原审案卷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凭借多年承办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他敏锐地发现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
于是,贾琦律师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他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最终采纳了贾琦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物流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作出裁定:本案由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为物流公司在再审审理阶段争取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
再把目光转向一起刑事辩护案件。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
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其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他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贾琦律师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基于以上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贾琦律师的意见。判决认定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贾琦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合同纠纷办案经验,精准定位原审裁判的核心争议点,通过精心准备申请理由和证据材料,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宝贵的缓冲时间。在合同诈骗辩护案件中,他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力辩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再审程序的启动需要准确把握原审判决的错误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对于合同诈骗案件,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性质、退赔情节等因素,准确区分罪责,以实现罪责相适应。
结尾
回到中提出的困惑,某物流公司通过贾琦律师的努力成功启动再审程序,获得提审和中止执行的机会;周X在贾琦律师的辩护下大幅降低了刑期。贾琦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分析能力和有力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展现出专业、高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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