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规定中,对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较为宽泛,若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可能被判定无效。二被告辩称原告系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二被告已还清本金,且抵押期限届满,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这使得张某在诉讼中面临诸多困境,其债权能否得到保障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在案件陷入僵局时,张某委托了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的周红翠律师。周红翠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借贷、抵押相关证据,调取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材料等,明确诉讼请求,清晰主张债权及抵押权。同时,周红翠律师检索到新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对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有了更严格的标准,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在本案中,被告主张原告系职业放贷人,但无充分证据,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新规定还对诉讼时效和抵押权的存续有了更明确的解释,2023年二被告仍在还款,诉讼时效未届满,且双方抵押登记合法有效,抵押期限实为债务履行期,不影响抵押权存续。
对比修改前后的法律规定,修改前宽泛的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可能使很多正常的民间借贷合同被判定无效,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新规定提高了认定门槛,更注重证据的充分性,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定更加合理公正。在本案中,如果按照修改前的规定,张某的借款合同可能会被判定无效,其债权难以得到全部保障。但依据新规定,法院确认了二被告原始本金152万元,经核算后判决二被告返还相应本金及利息,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最终,在周红翠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张某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大限度维护了其合法财产权益。这一案例体现了法律修改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积极意义,也彰显了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周红翠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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