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在王炜诉益进成(天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船舶买卖居间合同争议一案中,原告王炜委托赵治国律师代理。2012年2月起,王炜与案外人周锦华一起为被告提供中介服务,将被告所有的“名远8”轮出售给案外人周贤,船舶买卖交易完毕,但被告尚未向王炜支付佣金10万元。赵治国律师为证明王炜的主张,提供了船舶买卖协议书“名远8”散货船佣金支付承诺书、农业银行业务回单、防城港公司出具的证明等一是列证据。
一审结果
法院经审理,虽认定王炜与被告之间成立居间合同关是,王炜促成了船舶买卖合同的成立,被告应支付报酬,但对“名远8”散货船佣金支付承诺书的证明力未予认定。法院认为该承诺书与船舶买卖协议书中李宗财签字的书写水平不一致,且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签字是李宗财本人签署。最终,法院酌定被告给付王炜报酬5万元,不予支持王炜的其他诉讼请求。
问题出在哪里
结案后,赵治国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问题出在对关键证据“名远8”散货船佣金支付承诺书的审核上。该承诺书的签字书写水平与其他材料中的签字不一致,且缺乏其他辅助证据来证明签字的真实性,导致法院未采信该证据,使得王炜的诉求未能全额得到支持。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赵治国律师在代理同类法律事务时,增加了合同条款审核步骤。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会仔细审查合同的每一项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签字盖章等手续完备。对于涉及关键权益的条款,会请求委托人提供更多的辅助证据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对合同中的签字进行重点审核,如有必要,会建议委托人进行笔迹鉴定等方式来确保签字的真实性。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代理的一起委托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赵治国律师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做法进行操作。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对委托合同的条款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发现合同中关于报酬支付的条款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赵治国律师及时与委托人沟通,请求对方补充相关证据,并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清晰明确,证据充分,法院最终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求,成功避免了类似之前法律事务的问题,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赵治国律师从2002年起参加法律工作,专注于争议解决及非诉法律事务,成功代理了逾千起民商事法律事务。他是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律所负责人,本科毕业从山西院校法学是,还是天津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X主同盟盟员。在长期的律师实务中,他不断总结经验,通过对败诉法律事务的复盘,持续改进工作方法,为委托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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